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2024011911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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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
职权,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
法的重要保障。应当肯定,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
不断推进和监督法的有效实施,地方各级人大监督工作逐
步加强,监督实效不断提高。但同时应当承认,受体制机
制和思想认识、工作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还不同程度
地存在“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
愿监督”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监
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tttt一 是体制不顺,不便监督。目前,地市以上人大
常委会主任多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从表向上看是加强了
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实际上大多是“只挂帅不出征”,
反而削弱了人大工作;现县区一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多实行
单设,专人专职,虽然可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人大工作,
但由于人大常委会主任不是同级党委常委,而政府行政长
官不仅是同级党委常委、而且主要负责人一般都担任同级
党委副书记,无疑形成了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实际排位的倒
挂和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错位,不便监督、也无法监督。
现实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和
行政副职问题不大,但要监督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和同级
党委常委的“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人难度较大;
加之日常工作中党政职能难以明确分开,一些地方党委领
导习惯于包揽具体事务的管理,动辄以党委常委会议事决
策,作出决议、决定,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涉及
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多以党委、政府联席会
议审议决策或联合发文决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审
议决定权无形被替代,依法监督也会陷入“两难”境地,
如果对这些方面的工作或问题进行监督马上就会触及到是
否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敏感话题,弄不好再背个和地方党委
“唱对台戏”、和“政府过不去”的罪名实在不划算;正
因为历和社会因以及受现行体制制约,致使一些地方
人大工作常常于被动面,底气,难有作为。
tttt 是机制不,不好监督。时在一些地方,由
于人大工作机,制度不善,从议题选择
织视察,到会议审议、民主决策,再到审议意见转办
果公开的过程监督,普遍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
核评价机制,衡量工作监督效果如何?没有一个好的标准
加之会前视察、会中审议、会机制不完备,保障机
制不健全组织开展干部述职、个监督、民主议、
测评追踪二次审议等关制度不善,法律依
分。面对大的政府各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等监督
显得,人员缺乏,机制不法不多,
力不从;特别是对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
缺少手段,“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现
屡见。法律定的质询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罢免
职等刚性、强制、制约监督手段在一些地方长期搁
,成了“聋子耳朵——样子货”。这的监督
”,威慑力,效果不理想,影响了人大作的发
tttt 是保障不力,不敢监督。,地方人大
算审权和国有资产监督以及干部权,涉及
人、的问题容易,人车辆
公设施等后勤保障应到位。而实际上时地方
各级党政一把手分别掌握着人事权和政权,对的
主导和支配地位;人大机关的人员调配干部、经
保障然受制于党委、政府的掌控之中,如人员编制、经
用房车辆配备、设施善等都有于政府
予保障,就连补选代表、日常公和开人代会、代表
动经等开加都要向政府“打报告申请,不然
的话人大正常工作就难以开展。这些相互制约因素的存在,
客观成了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不敢动真碰硬怕得
罪“一府两院”以事,更怕寸把握不好对方难
自己最后不了台。常不管是工作监督、还
是法律监督,一般只是“到为”,不愿触及深处
不敢动强制查处问题,亮剑监督;对党委部门和上
级“垂直部门忌讳莫深,不敢“越雷池
步”,无形使人大监督出现区和“真空”;
信访接案、审议监督过程中便发现和暴露出涉及到
具体的人与事也是重就,大事化小了;对
的不位工作、甚至违乱纪干部和国家机
关领导人,如果有党委纪检部门理决定,很难依
独立提出罢免案,对“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
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好、大家都好”,不愿
罪人。
tttt自身,不会监督。多年以来,在地方人
换届选举中,一些地方往往考虑因素和代表别,
忽视代表文程度、法律素职能力,其在人事
排中,多党委、政府成人员里因年而不能升迁
领导排到人大任职,纯粹把人大当作“退水渠”和领导
干部最后停歇的“码头”,这些人普遍龄偏大、
,对人大务和法律法熟悉,有“人到码头车
”和“多一事不如一事”的思想,工作不开手脚
开展监督目无情绪较重;加之人大代表和常委
成人成不合理,合议事能力和自身
高,特别是缺少懂法律政策、熟悉地方政经济社会和文
的专客观成“不会监督”、“不善监
督”和“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工作也只能
报告和审批财政经济报告这些程序性、常
低层次水平上,对级监督的多,对本级监督的
对事监督的多,对人监督的,事监督的多、事前事中
监督的,程序性监督的多,实质性监督的,被动应
监督的多,主动开展监督的,一般监督多、刚性监督
评功摆好的多,揭摆问题、提出意见往往是“监督
经监督了,而问题还是问题”;有的对“一
府两院”的理解支持和合,弱人大监督和制约职能,
甚至认为政府什么人大就合政府什么,政府工作
的好就监督什么,只有这能“添花”,“
”,实现。这种自身以及思想认识上
和行动上不作为,然导人大工作无作为,权
力机关有地位。
tttt角色错位,难以监督。当前,在一些地方,
党委、人大、政府和法两院职责不角色混淆,顺
,作为监督主体的权力机关——本级人大及其常
委会是监督主体,本应排在党委之、政府之前,行对
由其生并对其负责的“一府两院”依法监督职能,但有
排在政府之甚至把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当作政府
来对直接到项目挥部去工作、或
摘要:

地方人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应当肯定,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监督法的有效实施,地方各级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加强,监督实效不断提高。但同时应当承认,受体制机制和思想认识、工作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体制不顺,不便监督。目前,地市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多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从表向上看是加强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实际上大多是“只挂帅不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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