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3.0 普通用户 2024-03-05 485 99+ 11.21KB 5 页 2稿币
侵权投诉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强化各
明城工作保创
实现全国的目
例》市行任追
》等法规结合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
所称,是对象
不履不正责或
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对其追究责任。
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
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条 对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为的责任追究,
是,统一究,
育与惩处相结合,实施“三项责任制”原则。
(一)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涪城区、游仙区、各园
办事政主和市
部门工作人。
部门负责和行
人。
(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区及街道办(镇)、社区的党
人对区内单位
神文市民责,
负责。
(三)责任单位负责制。《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任务
市迎国城明指
容的单位评内
交叉,以任制使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有关责任单位及其工
行、履行行职
导致工作不能
作的;
(二)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未完成《市创建全国
标任工》接全
评指标任务分工》中工作任务,不能达到所需等级要求的;
(三)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常检查和全国、全省测评考
核中,失职、渎职给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责对象包括:
(一)具有第四条情形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有关直接责任人。
(二)测评内容有多个责任单位,导致扣分的责任单位。
第七条 创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并作出
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
(一)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宣传、发动、部署不到位
摘要: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强化各部门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责任,确保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问责对象在实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对其追究责任。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四条对影...

展开>> 收起<<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docx

共5页,预览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文稿派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民法典》第1195条之规定,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作者:普通用户 分类:综合整理 价格:2稿币 属性:5 页 大小:11.21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3-05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5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