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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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
各县(市)委宣传部:
68日,州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在乡村两级加强宣
传工作力量的通知》(州宣笺字[2020]50 号),对各县
(市)乡镇(街道)一级靠实宣传工作职责、由乡镇(街
道)党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或明确 1名党委(党工
委)委员负责宣传工作,并配备 1-2 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村(社区)一级配备宣传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宣传工作力量,强化组织领导和职
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县
级以上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
企事业单位等,明确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或者相关工作岗
位”和第二章第七条“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
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
域宣传工作”之规定,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宣传
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委宣传部门职责,积极
协调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
企事业单位,尽快明确其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或者相关工
作岗位。831 日前,将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
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名称
或者相关工作岗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登记
造册,连同所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宣传思
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或党委(党工委)
委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宣传员的姓名及联系
方式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州委宣传部
办公室。
摘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各县(市)委宣传部:6月8日,州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在乡村两级加强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州宣笺字[2020]50号),对各县(市)乡镇(街道)一级靠实宣传工作职责、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或明确1名党委(党工委)委员负责宣传工作,并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一级配备宣传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宣传工作力量,强化组织领导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第二章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明确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或者相关工作岗位”和第二章第七条“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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